造自己?这是违法的,违反了《电子电器工程设备法》第四版第九修正案:《关于限制电子电器设备应用条令》中民用智能电器设备控制条例部分条款。”
“违法?那你们想偷人家的数据库就不违法?”我听了直觉好笑,我们不是一直就在做违法的事吗?这家伙的想法有时候真的很白痴。
“我们可没违法,《人类基权法》规定了民众享有社会知情权,并没有注明渠道。只有大中华地区和少数几个联邦的法律是规定不能窥知政府未公开信息。大中华地区再大也只是个地区,任何与基权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那你说那个《电子电器工程设备法》又属于那个的法律?”
“这是还在地球国际时代就颁布的法律,与基权法一样,通行于联盟下所有联邦。”
“那随便你了,你认为对方是什么就是什么吧,没事我回去睡觉了。”
“当然有事要问你,你还记得最开始对方给出的那半个屏幕的数字吗?你当时说是一首曲子,曲名叫什么?”
“不知道,也许只是一首不出名的小曲子。”
“你应该还记得谱吧,把它写下来,我们要去比对一下曲库。”
岛津也有点听不明白了,问:“坚,你们找一首曲名来干什么?”
“想知道这曲子是早就存在了的还是对方自己创作的。”
“是对方写的又怎么样?”
“那就说明对方是个人。我与他们商量了一下,或许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根据庞大的大数据库筛选总结出对于美的定义,毕竟人类的历史对于美的定义和感受都进行过很多无论是外在还是内在的表述,所以我们认为系统可以做到鉴定或者欣赏艺术,但不认为发展到能创造艺术的地步,至少现在不能。”
“我认识一个小麦罗球,只有拳头那么大点就能欣赏美了,这个女娲系统的主机应该比拳头要大很多吧,也应该比你们的那台主机大吧,也应该更加复杂吧,写首曲子出来应该不难吧?”
这时巴姆比接过话说:“老大,你是说阿布那个智维球吧?它严格来说不算是机器人,是一个搭载了记忆的载体。就跟赫斯曼这种半人半机器类似,只是没有肉体部分,它的数据记忆本质来说不是人造的,它的智商和知识量都停留在记忆的那一段,不会学习和再进步了,就算过一百年也就是这样。而我们面对的这个系统却完全是人造的,包括智能,如果它能写歌曲的话就太可怕了,说明它具备了很高的学习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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