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实在得不偿失。如此,又何敢称无错?
以他的年幼,虽有血气之勇,而无沉虑之思,所为所行,即算正义,也近于任性。
政府部门负治安之责,管理民众,则不能以此作规范。为示公平,须得对照法律,逐条细查,一则一,二则二,如此庶可使人钦服,平息议论……”
言辞尚算通顺,堂而皇之,初读确实凛凛大义,令人折服。
只不知“大局”到底是什么,张斯又会破坏“大局”。
另一位机关人员,也发了一篇文章,与此有几分相似:
“法律为公器,高悬在上,一文一字,波及百姓,干系深广。影响民众,不知凡几,不当因一人之故,废弃或更改。
张斯挟名望以自重,拒绝声明认错,似有蔑视之意。
若不能按律处理,则可看作承认特权,后人以此为例,恐纷扰更多……”
此辈人物,最爱大言欺人,明明没影的事,却硬往别人头上套。
张斯自始至终,都不曾有蔑视法律的言语,更与特权无分毫关系。此人闭门造车,生搬硬套,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人品学问都无可观处,唯想象力颇值一赞。
也有不明所以的人,受此蛊惑,发文支持。
这类人并非有意,只乍听此辈言论,被哄骗了,也兴致勃勃来参加:
“听人谈论,竟欲发起法律,当真如同儿戏,不值一哂。
此是书生之言,分明不通世事。虽是简单条例,自商榷至论定,也要花去无数人力,极多时间。既成明文,必定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所及,又岂能以儿戏相待?
在笔者观来,谢先生之言,出于意气,无非想助自己学生,免法律之责。情操固然可嘉,而理性缺乏,却不值提倡。
当然,张斯所为,确实有特殊处,惩处不该免,可过可酌情减轻……”
79244259
张秋枫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生存中文】 www.sc5235.com,下次我更新您才方便继续阅读哦,期待精彩继续!您也可以用手机版:m.sc5235.com,随时随地都可以畅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