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走的不是一路,也可以在光辉城门处印上秋毫符,到时候除非步蹬云他们不从城门走,否则自己一定可以察觉。
不到一个时辰,龙嘲风就来到了光辉城,就这还是因为他这一路上放慢速度搜索步蹬云踪影所致,否则的话他至少可以再快一倍。
光辉城不愧是天方帝国的都城,城市面积比起拉夏之光大了一倍,城内拥有人口三百多万,设有东西南北四处城门,龙嘲风利用藏魂术隐藏身形后,绕城转了一圈,在四处城门旁都印上了秋毫符,又用障眼法遮住了四道符咒的痕迹,完成这一切后,龙嘲风神不知鬼不觉的溜进了光辉城中。
那封步蹬云写下的信函,龙嘲风已经交给大红袍他们携带了,他能感觉出那封信上有着强烈的波动,只要自己揣着它就会被步蹬云掌握行踪,所谓进城后烧信不过是把这种波动变得更明显罢了,他让大红袍揣着那封信,就是想要起个声东击西的效果。
该作的准备自己已经作了,龙嘲风知道有些事情就算是急也没用,所以干脆放松心情在光辉城的大街上游荡也顺便了解一下城内的地形。
如今已是掌灯时分,龙嘲风总算知道了这里为什么叫做光辉城,成千上万道彩光突然在城内依次亮起,让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片光的海洋之中,那种迷离的色彩让人几乎有种置身仙境的感觉。
把一座拥有三百万人口的大城完全点亮,让整座城市日夜都沐浴在光辉之中,所需要的花费何止巨资,整个浮萍大陆上也只有天方这个薪俸光明的国家能施展如此大的手笔。
龙嘲风一身贵少打扮,为了不让人发现他的怨灵珠是直接镶嵌在额头上的,他在额头上绑上了一条海蓝缎带,看上去就像是缎带上镶嵌着一颗拳头大的宝珠一样,再加上人长得邪异俊俏,一路上已经不知道收到了多少女子抛出的媚眼,如果还是当初那个在街头讨生活的金手指,可能会顺势上前搭讪,但是现在的他已经今非昔比,这些庸脂俗粉已经再也入不得他的法眼了!
他此时的全部心神已经完全放在了夜市上的各种小吃上,他如今已经达到了夜叉境界,可以享受人间烟火了,他可以充分的享受食物的滋味,那些吃到腹中的食物立刻会被他的身体消化成阳气,然后在身体中循环一周后转化成可供吸收的阴气,有了额头上怨灵珠的帮助,食物一进他的肠胃就立刻被转化吸收,这也使得龙嘲风无论吃多少东西都没有撑的感觉。
此时的龙嘲风拎着一只烤得金黄的羚羊腿,另一只手中抱着一小桶麦酒,啃口羊腿喝口麦酒,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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