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天下人无人能说知晓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天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说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天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说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人的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人的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天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天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说道:“你说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说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天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权、天下之利、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天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天志可没说杀人者死。”
“天志只说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说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天下人的生命权。”
“而不是说,天志说,杀人者死。天志只无言说了,人生于天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说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
郑国口音的讼师最后总结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这说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人定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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