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致力于漕运事业的发展,所谓“国家于漕事最急最重”宋定都开封,一反汉唐定都于险要之地的长安或洛阳,而选择“地出四平,诸道辐凑”,无名山大川之险的“四冲八达之地”,主要是因为开封为多条河渠交汇之处,较长安、洛阳能顺利地解决漕粮运输,
解决漕运有两个部门:一是三司对漕运在行政上进行宏观上的领导,即确定物资的类别,要求运输的数量,督导各地的漕运机关等,另外就是地方上漕运管理机构为转运司和发运司,发运司的长官为发运使,发运司下设有排岸、下卸、拨发、催纲等司,以便对逐路纲运物资进行及时的交卸收纳与转输,三司(户部)负责下达漕运量、种类以及蠲免等,发运司依据三司下达的各项漕运要求,责令东南六路转运司办理征收任务,
好了,重点來了,
自太祖开宋以來,执行“强干弱枝”的政策,汴京及外围地区光军队就集中了近百万,为满足这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就必须把长江下游物产区的物资运输到过來,往常的做法是设立发运司來主持这项工作,
但是由于上下不通气,发运司权限不大,既不了解京城仓储和对各种物资的需求量,也沒有掌握各路上供物品的权力,造成了管理上的脱节,各路上供物资每年按照固定的数字输送,丰年不增、灾荒不减,非常死板,
这就出现了有些离京师远的地方物质价格贵仍要按量上供,而离京师近的地方同样的物质价格便宜许多却无须上供的情况,各路地方官从上供的物资中克扣又通过增加其他赋税的方式把负担转移到百姓身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京师所需的某些物资常常从不盛产的地方取,又或在灾年的时候去强行收取,富商大贾趁机而入,控制市场,牟取暴利,
这样就造成了几个问題:诸路上供制度过于呆板,缺乏合理的计划性;上供虽岁有定额,消费却多寡无常,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需求量大时,不能保证及时足额供应,另外发运司向百姓征敛赋税多行支移、折变,籴买时也不根据实际物产和供求状况,或多求诸不产,或贵买于非时,不仅成倍地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为富商大贾操纵物价牟取暴利提供了机会,平白增加官府财政开支,
就拿王旁遇到的事來说:朝廷要发福利了,就可以叫发运使去买了,但是原來做布料的大商贾送货到朝廷要谋暴利就要贿赂官员,这些官员为了拿回扣就允许布料商运布料到京城,那就要花大笔的运输费了,运费是朝廷出,采买布料的钱也是朝廷出,
而茶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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