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两人继续在尸体周围勘查,又在尸体左侧的污水中,发现了另一枚指纹,这枚指纹留在一根废弃的金属水管上,金属水管表面生锈,但指纹痕迹依然可以辨认,与之前在塑料板上提取到的指纹纹路不同,推测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指纹,也可能是凶手留下的另一枚指纹。杨林同样小心翼翼地提取了这枚指纹,放入密封袋中,做好标记。
除了指纹,杨林还在尸体周围的淤泥中,发现了几枚清晰的足迹。这些足迹位于拖拽痕迹的两侧,呈不规则分布,有的完整,有的残缺,初步判断为男士足迹,鞋底花纹为格子状,尺码约42码,足迹深浅不一,说明留下足迹的人,体重中等,行走时力度不均匀,可能当时情绪较为慌乱。由于淤泥较为松软,足迹的纹路保存得相对完整,能够清晰地看到鞋底的格子花纹和一些细小的磨损痕迹,这为后续排查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杨林用卷尺测量了足迹的长度和宽度,详细记录下足迹的特征:“中心现场拖拽痕迹两侧,发现4枚男士足迹,尺码42码,鞋底花纹为格子状,足迹完整度分别为80%、65%、70%、50%,足迹深浅不一,推测为嫌疑人拖拽尸体时留下,行走方向与拖拽方向一致,从北向南。”随后,他用足迹提取工具,对完整的足迹进行了提取,通过石膏灌注的方式,将足迹完整地保留下来,放入专用的物证袋中,做好标记。
在勘查过程中,杨森注意到,臭水沟北侧的沟壁上,有明显的擦拭痕迹,擦拭痕迹呈长条状,高度约1.2米,宽度约0.3米,痕迹表面较为光滑,与周围粗糙的沟壁形成鲜明对比,推测是凶手在拖拽尸体时,手部或衣物不小心擦拭到沟壁留下的。杨森用相机拍摄了擦拭痕迹的清晰照片,同时在勘查笔录上记录:“臭水沟北侧沟壁,距离地面1.2米处,发现长条状擦拭痕迹,长约1.5米,宽约0.3米,痕迹表面光滑,疑似凶手拖拽尸体时留下,擦拭痕迹上未发现明显指纹或纤维。”
两人继续在臭水沟内勘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先后在尸体周围发现了一些散落的杂物,包括一枚生锈的铁钉、一张破损的纸巾、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和几根烟头。其中,那张破损的纸巾上,有少量疑似污渍的痕迹,由于被污水浸泡,污渍颜色变得暗淡,无法判断具体是什么污渍;空矿泉水瓶上,没有发现明显的指纹,瓶口有轻微的磨损痕迹;烟头共有三根,都是同一品牌的香烟,烟头上有少量残留的唾液痕迹,推测可能是凶手或死者留下的,杨林将这些杂物逐一提取,分别放入密封袋中,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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