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本来大明有一个严格使用官用驿站的规定,各地驰驿均有兵部统一管理,各地官员需要使用驿站、驿卒,必须要兵部审查以后,颁发堪合,也就是通行证,才能够使用,可是到了明朝末年,这些措施就形同虚设,各地官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纷纷使用驿站。
而根据大明相关制度,使用驿站的费用,都由朝廷报销,这样官员们就不用自己掏一分钱,就大肆地挥霍了,比如使用驿站搬家了,利用驿站宴请宾客了等等,造成国库收入的大量流失。
另一方面,驿站驿卒、驿丞等官吏和办事的人员,又是世袭,在籍入册的,由于得不到晋升和对前途的迷茫,微薄的薪水,不足以养家糊口,这些驿卒们往往又是各地动乱的根本之一,原本历史上的李自成就是驿卒,后来正因为朝廷裁撤,才愤而投军,最后造反,最终推翻了二百余年的大明朝。
因此,裁撤驿卒,规范驿站的管理,使其发挥原本的交通、信息传递的作用,成为了这次改革的重点,如果改革良好,不仅可以每年省下上百万两的白银,也可以大幅度的提高运作效率,让驿站为官、为民服务。
为此,夏云召集内阁、兵部、吏部、都察院、民情司等部院衙司堂官,连续开了几次闭门会议商讨改革办法,最后经过仔细的斟酌,朝廷改革驿卒的措施下来了。
这次改革的步骤首先是严格执行驿站使用规定,要求兵部对于各级官员使用驿站的看合的审批,是从严从重把关,除非公事,其他一律不得使用堪合,每个月兵部对各地使用堪合的数目进行核对,各地官员按需申请领取堪合,不得私自发送。
第二,对于那些因告老还乡,因病辞世,回乡埋葬,丁忧等事物的官员,朝廷可以发放一定的费用,他们可以租用民间的行脚车夫,来帮忙解决运输问题,或可以使用驿站的民用系统,但是依据市场行情支付价格。
第三,对于驿站人员,裁撤两部分,年纪超过五十岁的,年老病弱者勒令回乡,朝廷可发银十两,作为遣散的资费。
对于年纪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的,朝廷令其改为民用驿卒,专事民间的书信、物品、钱粮等方面传递和运输事物,也就是民用化,这些可以对外承揽业务,实行市场化操作,由兵部专设民办司来管辖,各地直接归布政使司衙门负责,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作驿站的建设开支,一部分地方可以提留,另外一部分则上缴国库,具体的分配比例为三、三、四,也就是驿站和地方分别获得三成,另外四成上缴国库。
剩下年纪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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