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命令传下去,原本在各军严密看管之下的牧民看到燕军果然和颜悦色的给各家解释命令,在加上原先燕军就说过,各家牲畜依然归各家所有,真的无人前来驱赶抢夺,牧民的心逐渐都安定了下来。甚至对于燕军的宽宏,还隐隐有一丝的感激。毕竟自己算是人家的战俘,当初自己随军出去征战,抢来丁口,可是大多送给首领做牧奴和女侍的。
反正都是庶民,在大人管领之下还是在燕人管领之下,那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二道命令,姬丹赐庶民姓氏。
胡人无姓,各部均已本部族大人之名称之,部民只有名而为姓,或有氏族,以其有力之人名为氏族名,这也是游牧诸部姓氏的起源,只是东胡诸部,现在还没有文字,流传不久,还没有演变成姓氏而已。
太子丹传令,赐其部落大人之未死的亲族丁口为郑姓,其他牧民为郦、吴、桓姓,牧奴中,原本为燕人有姓者,尽复原姓,扶余被掠丁口,各赐以曹、韩、耿等共六姓。这九姓,全是来自于前军精骑的军侯和统领的姓氏,以示对前锋精骑的褒赏。
在赐姓的同时,为了便于日后管辖,所有牧民氏族,一律打散,不管原来是属于哪一部首领管辖,均就近打散氏族,以家为单位,重新编组,凡是子弟已婚,其父兄年不到五十的,俱都令其分家,独立为户,十户为一帐。这是太子丹所定牧民编组的最小单位。
为了保证各帐的实力和丁口相差不大,太子丹命令中规定:一帐中,十八岁到五十岁为壮丁,最少不少于十人,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燕军的这次突袭,不少首领和亲卫被杀,一下子部族中,多了不少的女子寡居。东胡风俗,实行收继婚制。也就是一族当中,父兄死后,子继父之妻妾家产,(当然生母除外),弟弟可继承其兄长的妻妾家产。
这一风俗,不但东胡有,后世草原之上和西域诸族,在部落社会的发展中,延续了好多年代,直到明代,蒙古部族还有这样的习俗留存。
为了打破草原部族这种氏族权力和习俗的传承,姬丹特别规定:此次被杀之人家眷,同赐为庶民之身,其家中子弟凡未婚者,也可按照原本风俗,行收继婚制,承继其父兄姬妾和家产。只是已婚,不准收继,女子带个人之产,另行择人婚配。
原本是被抢来的奴仆,单身五家者,可以求取寡居之女,只要对方同意,其夫家和父家均不得阻拦。
各家归帐,其原有牲畜,各随其主,牲畜私有,一帐之人相互协作迁移放牧,并选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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