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官的人数是多于郡县守令,这是毫无置疑的。而郡县守令的不法,不管是贪污侵吞也好,还是徇私枉法,或者是玩忽职守也罢,所损害的必然是郡县之内庶民之利,议政官们作为庶民的精英阶层,当然对此深恶痛绝,定不会容忍的。也就是说,以保护庶民之私出发,完成了对国家之公的保护。
而且这些议政官,生活于斯,受本郡律法政令所约,自然是最能及时发现缺陷而保证了监督监察的及时性和实时性。
当然了,议政院的议政,本身更是有巨大的作用,
作为一个合格的郡县守令,本身在任职之地地都要寻其父老贤者以助其政。而议政院,根据民爵的各项授予条件,通过民爵之封能够进入议政院的,可以说都是本地工商学农各业的精英大能,是当地最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是国家官府进行统治的基础。他们对于政事的看法,不就正好反映了国家统治阶层最根本的整体利益么?
郡县守令在奉行国家政令之内,多多听取议政官的看法和建议,择善而行,岂不是对治理地方有极大的好处?
而且,这样一种行政和议政相对应的分权制约体制,在将来并吞诸侯城邑土地和民众的时候,也会有着极大的弹性和适应性。
诸侯城邑,都有其豪杰贤者,在力量积蓄到一定的时候,或者攻取其地不难,但要稳定的统治,迅速收复人心,那可很不容易。对于一些世家豪杰,不用则破坏性太强,或许就永远是麻烦,可要直接让其进入统治官僚体系,则一来无法保证其忠心,二来也容易的造成世家大族势力过重而损害国家之权威,让其进入议政体系,或许就可解决这一难题。
而对于燕国的封君来讲,这也是对于自己封地施加影响和兼管职能的一个通道,不至于让那些封君被完全摒除在权力结构之外。这也是对现有利益阶层的一种让步,而这种让步,可以将更多的宗室和贵族拉到赞成变革,推动国家富强的阵线中来。
所以,议政院的作用是议政和监督而已,对于正常的政令执行和政务绝对不会形成阻碍之力。对此太子丹是很有信心的,毕竟这和后世的议会制度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在议会制度下,议会因其代表性,天然具备了相应的最高的受托权力,因此在和行政体系的权力争夺中,往往处于上风。形成了议者在上,行者在下的局面,自然会导致一些执政阻碍,而在太子丹推出的议政院制中,就算是在最上层的议政院有了部分制定律法政令之权,但毕竟也还是在大王一统之下,更多的只是对于相权这部分在平等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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