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行性预审——基于技术审计(孟正则)、互助会档案(非正式)和护栏法理草案(韩世清)的并轨分析》。内容结构分为三节:
第一节陈述已并轨的事实基础:孟正则的审计确认了“系统不记录未注册者,但系统记录了未注册者的退出尝试“这个悖论。互助会的档案记录了百余位在退出权试行中被拒于系统之外的个人事实。韩世清的草案定义了“被记录前保护“作为护栏第五条原则的法理结构。
第二节提出并轨后的政策建议:建议公约兼容性评估第三阶段正式确认“退出权适用于一切人,不以已注册为前提。未注册者的退出意愿应被推定为有效,不产生任何标记、归档或评分下调。“并轨的建议内核是一句话:把“不在系统里“从一个空白变成一个被保护的状态。
第三节是秦铭个人的附注。附注只有五行,但他写了将近一个小时。不是难在表述,是他在反复削减多余的字。最后留在纸上的五行字是他从几十个版本里删出来的:
“本备忘录的全部论证材料和附件收录于附录A—D。附录E收录了互助会提供的四十七页手抄本。手抄本每一页的书写对象是在退出权试行第一阶段中未被系统识别为有效退出主体的个人。他们的存在性不在于他们拥有数据,在于他们写了的或被别人代写了的那些话。我在这份备忘录的最后一行引用手抄本第32页一位没有留名的叙述者所讲述的一段话。此人的身份无法核实,但其叙述的文本可以作为事实入档。原文如下:'退出权不能退出我们这种没有被登记过的人。但这次公报用了半页篇幅说这件事。说的人不是我们,是为我们写了这半页的人在替我们写。替人写不是替代。替人写是在我们还没能自己写出之前,用别人的肚子里的笔替我们说了第一个字。第一个字之后,我们会自己来。我们不需要有人把手放在我们手上。我们只需要有人先说一遍——有——这群人——他们不是东西——他们是还没被登记的人。收到的话是记录。记录不是门,但记录是钥匙上的第一个齿。有了第一个齿,我们自己去配剩下的。'“他在附录的页码旁边加了一个极小但用了比正文更重墨量的圆点。这个圆点是孟正则和方涵和韩世清三条线在秋分完成并轨后在纸面上的几何表达:三个半径相同的点。不在一条线上。在一个曲线上。曲线不是闭合的。但三个点已经足够确定一条曲线的方向。不是终点,是下一个可以被抵达的瞬间。
秋分后第五天,周明远在布鲁塞尔发言的当天。北京。周雨画了她的新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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