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些美好的文章,确实不是我写的。有那么一群天才大师,活在我的脑海里,他们才是握着笔杆的人。
在此,要感谢这些人,多谢他们的馈赠。
当然,时至今日,要说我腹内草莽,没有丁点的墨水,怕是没人相信。我亦不敢如此说,以免显得矫情。这些许的学识,正是我勤恳所致,或可与大家说说。外间传我是‘天才’,有些读者不知从哪听得的谣言,称我‘过目不忘’。
这是极冤枉的事,自小到大,我从不曾有过这样的技能。因为年轻,记忆力确实不错,但也只是一般人的水平,并没什么出奇的地方。故而我的依恃,不在此处,仍要一遍又一遍地阅读,以记住那些东西。
别人的习惯,不知是什么模样,仅谈谈我自己的吧。
进入这般社会,有那许多便利,确实值得庆幸。但有一点不好,因为选择过多,大家的注意力普遍不能集中。莫说是读书写字,即便是看电视,也难停留在一个频道,大部分时间,倒是花在了换台上。
而我的生活,相对是比较单纯的,没有其它许多事情。了解我的读者都知道,我身上并不带手机,平日通讯,不过是打打电话。逢着问候亲友,或是与读者交流,仍要拈笔铺纸,一个字一个字地写。
至于其它的娱乐,少的可怜,偶尔与相识的老朋友喝喝茶,聊聊天而已。
每日除工作与锻炼,只是看书。也没什么好急的,一页接着一页翻就是了,再厚的书,也终究能看完的。我家卫生间里,便摆着几摞书,那些漫画杂志,是母亲大人几位的,几本大部头则是我自己的。说起来似乎不大雅观,有好多书,正是我在厕所中看完的呢。
至于我衣服口袋中,向来是不缺的,走到哪看到哪,十分便利。
许多朋友好奇,来信问我,何以看的那么迅速。
说来没什么好奇怪的,我本没什么其它爱好,若非写作,便是看书,一坐常常整个下午。因为环境不错,没什么人来打扰,看的自然很快。吃饭洗衣的事,不需我来操心,便是连生计,也丝毫不必在乎。
琐碎的时间,仍是在做这样的事,综合起来,较之常人,大概能多看几本吧。
我还有个习惯,极爱买书,看见摆摊的便迈不开脚步。拎着大摞的书回家,没少受母亲责备,而对于新买的书,向来是今日买,今日毕。不论几本,拿起来便读,将其它事情均发下,除了吃饭睡觉,定要看完为止。
这是一个怪癖,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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