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人之一,只不过他为人精明,所里许多律师对他有意见。
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财务制度说起来比其他律师事务所宽松,其他律师收入一般是四六开,律师本人占六成,律师所四成,一般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占七成。
律师所的占的那部分要应付内勤工资、所里费用和每年年检费用,余下再由高级合伙人平分,当然在所里有职务的几个主任和副主任分成比例也适当高一些。
而滨海律师所律师本人的业务分成比其他律师事务所高一成,别小看那一分成比例,这对新律师来说可是很好的保护,免得他们在新进入这个行业还没适应开拓就夭折了。
但对滨海律师事务所来说最近几年来说,净利润并不高。
滨海律师所在两年前万达广场还没开业时,窝在老城区一栋破旧的大楼里,那里租金便宜,但形象较差。
搬过来万达广场这里装修花了一大笔钱,租金也比旧地方贵了好几倍,而且因为商住房,物业管理都比旧地方贵了七倍。
所里的财务一下子紧张起来,高级合伙人的分成也少了许多,今年年初的分红一出来,王全福的脸都绿了,看了好久下意识地说了一句,“我们律师所以后要提高高级合伙人准入门槛,抵制不符合条件的律师加入高级合伙人行列,免得僧多粥少。”
这句话一说,坏了,就得罪张媚了,去年张媚仗着业绩好,要求转为高级合伙人,当时所里的律师大多不同意,因为她年限还不够一般合伙人年限,王全福一着急,直接怼上,说张媚够资格的话,黄一曦也该转高级合伙人了。
滨海律师所的合伙人有两个条件,一是年限够法律规定的五年,二是每年业绩收入达到30万,到达第一个条件可以成为一般合伙人,两个条件全部到达后再由律师所的所有高级合伙人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数成为高级合伙人,除了多一成的分成,而且还有了利润分成的资格。
张媚是业绩够了,但年限不够,而黄一曦是年限刚好,但业绩还差一点。
这件事就让王全福和张媚对上了,两个人原本关系还不错,还一起合作几个案件,从这以后,一见面就象斗鸡场的鸡,不互咬一嘴毛都不放松。
城门失火,池鱼遭殃,就因为不知道哪个混蛋说的那句话(高级合伙人会议黄一曦还没资格参加,所以不知道王全福就是始作俑者),张媚把黄一曦也恨上了。
本来就有学校辩论赛的事情,又有吴青意律师不当她师父的事,现在又多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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