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问我的意见,我还是接受不了,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互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同居协议有吗?只要一有外人,随时分手就分手。”
要知道不管怎么样,始终是女人吃亏。
“是呀,阿姨,以后要是一曦有了别人,我就吃亏了,还是结婚吧。”
商洛宇可怜兮兮地望向林舒芳,他也想结婚好不好,可是他知道,自己的父母没有接受黄一曦,黄一曦也没有做好和他父母一起生活的准备,哪怕只是成为法律关系上的公公婆婆和儿媳妇,黄一曦都没有这个想法。
事实上他也没有想让黄一曦受这个委屈,在国外,和儿子结婚的女人和公婆只是法律上的关系,没有赡养或一起生活的义务,而在国内,儿媳妇是晚辈,天生就是低人一等。
许多公婆,尤其是婆婆,认为儿媳妇嫁进门,就得为老公和孩子受尽委屈,可以任意搓磨。
很不幸,他妈妈就是这样的人,他也没有能力改变他父母的思想。
所以同居协议是他能名正言顺和黄一曦在一起又不用让她受委屈的最好方式。
说到这些,大家都沉默了,都忘记不结婚的人,不是商洛宇,而是黄一曦。
表面上看,黄一曦是受尽委屈,可是这何尝不是商洛宇真心爱黄一曦的表现。
今天这样子,众人都明白,两个人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十五六年了,他们这一家除了俞美清和陈柳媛还有李玉珍夫妻,其他人早就知道商洛宇的存在,而商洛宇的父母应该早就清楚了。
当年他们能要求商洛宇和黄一曦分手,转和温知夏在一起,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的表示,只怕是一直不喜欢不接受黄一曦这个儿媳妇,与其在漫长时间里相互憎恨,互相折磨,倒不如不结婚,从这点看,提出同居协议的商洛宇,反而是保护黄一曦的最好方式。
要知道在婚姻的道路上,最大的阻力不是爱情的消失,而是婆婆的消息。
“矫情!”李玉珍撇了撇嘴角,一边要死要活要在一起,一边又不想结婚。
弄个什么同居协议的,这不是矫情是什么。
没有人理她,都当她是空气。
“吴律师,您看呢?”
黄志新转向吴青意,吴青意是黄一曦的师傅,他相信他。
吴青意心情也很复杂,这个同居协议他一开始听起来,觉得荒谬可笑,可是仔细了一下,倒也不是说不可以。
和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法定原则不同,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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