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主,自然仍是那句老话:恭敬不如从命了。只是太劳累了二位,刚经历了一场剑拔弩张风险,随又要同闹事者面对面交锋了。我原本是准备设便宴为谢记者压惊哩,看来这次是没机会了。”王副书记既遗憾又谅解地说。“既已这样定了,我便立马去找李所长安排。”
“不用找了。刚将那夥闹事者勉强圈起来;这不,俺就立马来找领导们,请示如何安排下步行动。”李所长随即匆匆走来接过话茬说。“刚才我已安排人对多数人做过询问笔录;看样子多系不明真相受蒙蔽群众;还有些是那几个为首者,花钱雇来以壮声威的。因他们仅是到现场凑凑热闹,亦都没啥过火行动。故对照《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应均构不成拘留条件。不过这都是听他们一面之词,究其属不属实?还要听当事人,亦是受害者谢记者予以证实。”
“不错。除了那相继用败坏伤人话,对我进行威胁的三个男女;另就是四个对俺动手动脚,戏弄猥亵的男子实属犯罪。其他多数人仅是混在外围喊喊口号,并未其他实质问题。”谢记者便当即予以证实说。“不过亦都有闹事起因。追根溯源似都因早前俺那篇,发在市报的《记者调查》,导至原县长周正元下台,他们因受株连而丢了工作;且他们仅是围攻我有些言行过激;也没造成什么其他严重后果。故做为当事人和受害者,我意见是这六个闹事为首者,只有认罪服输彻底坦白罪错,并能揭露幕后支使操纵人,我就不再起诉他们,可以从宽处理,在派出所刑事拘留几天,再适当罚些款,以示警告算了。以不激化矛盾,不给我下步继续采访调查设置障碍为主要目的。李所长,你们是执法单位您看哩?”
“那些不明真相受蒙蔽群众,若无其他问题,我同意即时教育遣散,亦免得给所里房舍和经济造成压力。”李所长认真揣度着说。“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全国‘人大’新修订颁布的《社会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来考量,那为首集众闹事的男女三人,和直接参与猥亵调戏女记者的四个年轻男子,是完全够得上治安处理,甚至已触犯法律,要起诉法办亦不为过。但既然当事人谢记者从有利县域安定团结出发,及下步工作顺利角度讲,表态不再起诉追究,且论起亦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我亦赞成按谢记者所讲讲意见办:在他们彻底坦白所犯罪错,并能主动揭露幕后支使操纵人的基础上,可以仅作刑事拘留,和交保罚款处理。于主任,王副书记,您二位领导啥意见哩?”
“不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是党政机关应坚持的原则,我同王副书记当然亦不例外。”于良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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