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爵在八级以下,由各郡推举一人,为议政官,但各郡推举之人,不得为因官授爵之人。
另有五人,乃是由大王遴选全国之贤达充之。
这样的组成,既保留了元老重臣和宗室的一部分特权,又基本上照顾了整个统治阶层的各个方面的人员。
当然了,随着执行时间的延长,各种高爵位的人员可能会越来越多,必然会导致有些人群,远远超过所需要的人数,比如元老重臣,宗室子弟,或者几次大战以后,将级封爵可能也会越来越多,所以太子丹同时建议:如果适任人数多于所需,则按资历,资历深者入议政院,资历浅者,回本身所在各郡及封地,入郡议政院议政。
有多就有少,如适任人数少于所需,则自下一级同类爵位类型当中遴选补齐。
这是议政院的组成,至于议政院的具体职能,太子丹提出:主要是对政令、诏旨行使审核否决权、对列卿重臣行使弹劾权和主动提出法案的立法规定权。
凡大王诏旨及朝中政令,俱同时发到议政院,供议政官查核审阅。但觉不妥,可公议之,并请三公和相关列卿到院说明,然后票决。如票决之后,否定政令,则三公或列卿必须立刻收回政令,重新处置。
为了保证议政院的权威,太子丹的方案中规定:三公或列卿,但有不将政令发至议政院,或议政院票决否定以后,依然不给予收回的,或者大臣当中,有贪污、枉法、不忠者,则议政院可启动弹劾票决。
当然,用人权不全在议政院,故而又规定:一旦弹劾票决通过之后,大王可予以慰留,并请议政院再次票决,如二次票决依然通过弹劾的,则弹劾之官则立刻去职。
结果的权威性,还需程序的正义性来保证,太子丹提出:议政院票决诸事,票决之时必须有八成以上议政官到场方为有效票决,有效票决只要票数达到半数,即位通过。
议政院既然要参议国事,又都是国之上层构成,总不能乱糟糟的一片,所以太子丹还谋划了议政院组成。为了防止元老重臣和宗室把持议政院,太子特地说明:从功勋之族当中,选军功爵一人,民功爵一人为执议政院事、同执议政院事,负责执掌会议流程,设立表决。
议政院既然不参与具体政事,也不需要天天有事没事开会报到,则每旬第三日,即为开会为票决之日。凡是票决,一般都在这一天进行,议政官在票决之前,应自行查看了解需要票决的文书和提案。当然,要是议政官没事,可随意来往,到议政院查阅公文,议政院吏二十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