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进海涵胸口的小刀做了更改,上章改成留在胸口上面,没有拔出来!十分抱歉,望海涵。)
我叫华雄英,爹娘给起名的时候,希望我报效祖国,长大参军成为一位有功勋的英雄,我自己也是这么想的。小时候吃窝窝头和咸菜也不觉得苦,因为爹说红军爬雪山过草地连窝窝头都吃不到,我受这点苦根本算不上什么,可六岁那年我认识了一个叫海涵的小孩,我们两个年纪相仿,成天在家门前一起玩,他老是用奶糖和巧克力诱惑我,结果我堕落了,他却跟着父母搬家到南方,而我开始向往外面的花花世界。
十二岁,我开始小偷小摸,十四岁开始在公园蹲点打劫情侣,十六岁跟着狐朋狗友到边境混饭,结果撞上人贩子被卖到境外某处做苦力。
十八岁,练就一身肌肉块的我杀了一个人,那是我第一次杀人,我把黑工厂管事的脖子生生扭断,领着一群少年往出跑。
我记得很清楚,那次集体逃跑有很多人掉队,有饿死的,睡死的,冻死的,数都数不过来,最后活下来的只有我,因为我壮的像头牛,最后我被一个老毛子救了,那时大雪封山,我一双鞋子冻成冰坨,脚趾头都变黑了。
养了一阵伤,我为了感恩就留在山里照顾那个老毛子,我顶替老毛子成了一名猎人,成天到晚拎着土枪满山跑,见什么猎什么,数月光景练就一身好枪法,于是在一次去毛子镇上卖兽皮的时候,我闯下大祸,有人光天化日调戏少女,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让色狼饱饱吃上一顿枪子,最后落得个被四处通缉。
我觉得自己够苦了,老天还是不放过我,让我人生当中再遇海涵那个贼小子,这家伙跟鬼精灵似的,满肚子坏水,不过对朋友还是挺开事的,我们好到穿一条裤子,然而,我没想到今时今刻,海涵会在我的面前被别人用枪对准眉心……
荧光棒在我手上照亮了血水潭,及我们每个人的脸,海涵像在课堂上趴桌一样依附在岸边,头发全是湿的,嘴紧抿成一线,眉毛倒竖,抬眼盯着我。
我不由偏头,不去看他的眼睛。
安静片刻,老萧往上提了提枪口,意思让海涵上来,海涵没动,视线还死死定在我身上,眼神十分倔强。
短暂的对峙让冷冽变得烦躁不安,吴明志静静看着海涵,达哈尔是给吴明志使眼色,私下里问吴明志,老萧为什么用枪对着海涵,吴明志耷下眼皮,懒得给他解释。
“海涵。”
老萧叫了一声,说道:“我不管你是死人还是活人,是僵尸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