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8亩鱼塘,效益可观。次年,尝到甜头的陈志祥扩大规模,跨越两个大队,承包了141亩鱼塘。规模扩大后夫妻二人忙不过来,于是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至81年,陈承包的鱼塘规模继续扩大,面积达497亩,雇请了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陈志雄这种在后世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举动,在刚刚走出“大革命”不久的当时,却极大地触动了社会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可以允许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存在?
而在此前,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不准雇工”
各方面对陈志雄雇工的质疑和指责,迅速闹到了《人民日报》。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
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展开讨论。
讨论历时三个月,至8月30日结束。
这次讨论,发表文章21篇。
最后一篇是佘大奴、黄克义的文章:《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经济》,可以视为此次讨论的一个总结。
文章认为,陈可以跨队承包,也可以雇工,雇工也不算剥削,因为他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劳多得,是无可非议的”。
这场讨论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算例中,推算出一个结论:“8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8个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剥削。”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划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
按马克思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
这就成为社会主义正统的政治经济学标准。
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上八下”是一条铁定的界线。
由此,中央当时就出台文件,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不能超过8个,超过八个就要限制,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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