¼ˆ必须离开夫君名下财产的住宅)。若回娘家更是丢人现眼,且孩子一般是叛给工资高的男子,还得守两年活寡,自己养活自己。
除非是女子娘家家境优越,给予一些经济帮助,否则无异于给自己找苦吃。当然,随着女人经济愈发独立,这种情况是可以改善的。
张林虽然不喜看到离婚现象增多,但夫妻双方若是混着过下去,也没意思不是?
律法中对财产分割还是很明确的,女子既不能利用婚姻骗取钱财,也不能获得男子的房产等等,离婚的经济利益很小。
不像后世那般直接一分为二,这不是明着鼓励女人离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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