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新的,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的军功团体阶层。
当然,对于秦国军功爵制,单纯以斩首为标准,姬丹也很不赞成,
因此,对于第一等的爵位,授予相对比较宽泛,如军卒在作战当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这和秦军的并无不同,军卒负重伤导致伤残,赐爵一级,军卒阵亡,赐爵一级,择其成年子一人承爵。在军中服役满一年,每百人中择日常操练精熟,表现优异者,赐爵一级。
军卒个人斩杀敌军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级者,赐爵两级,赐田百亩,宅九亩,并赐僮仆一个。
对于军功爵制,不是授予了爵位就完毕的,关键是爵位能给受爵者带来好处,才能让人们重视爵位,渴求爵位。因此,对于初级爵位,军功令中对相关待遇也给予了明确:
军卒赐爵,均免其家赋税徭役一年。
同时规定,以三年为期,逐步过渡,过渡期满,其军中伍长、伙长、曲长之职,非有第一等卫士爵位者,不得担任。
之所以这么规定任职,姬丹有两个考虑,一是目前,燕军中有军功的人比较少,毕竟打仗少,胜仗少。而且按照改定的军制,步卒五人为伍,两伍为伙,每伙人数为十一人。三伙为曲,每曲曲长一人,配卫士两人,一个曲合计总人数为三十三人,这些管理人数很少的兵头将尾,需要是勇猛和敢战,能获得爵位的,绝对能满足这几个职位的要求。
但是,对于曲以上的军官来说,除了勇猛和敢战之外,指挥和管理的能力,要求也就越来越多了。按照军制,三曲为队,每队满编一百二十人,队设队率一人为长,队率除管领三曲外,另有卫士八人,执旗一人,并又辎重军卒一伙。
三队为营,每营满编人数为四百人,营设右指挥一人为长,左指挥为副,执旗一人,护旗二人,右指挥卫士十五人,左指挥卫士十人,辎重军卒十人。
两营为一团,团设右军侯为长,左军候为副,各有卫士一曲,另辖选锋队一个,执旗、护旗、辎重勤务兵三十人。
从编制也能看出来,职位越高,响应配属的单位也就开始增多,营、队两级,除了卫士,增加了辎重勤务单位,而在团一级,还增加了单独的选锋精锐部队。
这些单位的主官,已经属于中低级的军官。进爵的条件,已经不再按个人表现,更多的是按团体作战的功绩和表现。
如:以营队为单位作战,斩首达到其编制人数三成,为满功,其营队军官均可进爵一级。
这几级均为固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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